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game-365 

高级检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业务指南

县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许可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5-02-16 字体显示:   默认 阅读:

县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许可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县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许可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六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2、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第23号令)

 第五条 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承担。

3、《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证工作的通知》(闽卫法监〔2005111号)

4、《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县级疾病控制机构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认可工作的通知》(闽卫[2006]函288)

5、《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福建省县级疾病控制机构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认可技术评审指南〉的通知》(闽职控〔200625号)

6、《福建省关于委托实施医师执业注册等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闽卫政法〔 2014 120 )

将我委医师执业注册等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委托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实施:一、委托实施项目和内容(四)县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证。

7、《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县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证工作的通知》(闽卫办监督函〔20151)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申报条件

1、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职能的机构;

2、必须能够开展无机粉尘、有机粉尘,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苯、汽油、有机磷、噪声、高温、紫外线作业人员的健康体检项目,如本单位不能开展的检查项目,可委托当地具备相应条件和资质的综合性医疗机构或上级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受委托的单位应通过所承担项目的资质认证;

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应职业健康检查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

4、具有满足开展相应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所需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5、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

申报材料

1)职业卫生健康检查机构资质申请表; 

2)申报单位给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申请报告

3)申请审定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表

4 过去4年来的相关工作总结(续展的)

5)本辖区内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及可能的接触人数

6)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7)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8)机构内管理、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一览表; 

9)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明材料; 职业健康检查培训合格证书(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

10)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或专业培训证明材料; 

11)外聘(含返聘)专业技术人员单位聘用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和项目委托证明材料; ; 

12)仪器设备清单; 

13)两份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续展的)

办理流程

登入“game-365”下载并填写申请相关材料→网络初审→正式上报申请材料电子版→打印材料、受理→ 审核(现场审核)→ 复核→审批→结束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自受理通知单签发日起20个工作日(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相关表格

    见附表

办理机关

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责任部门

    宁德市卫生局

受理地址

宁德市福宁北路6号市工会大楼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联系电话

2938628(受理窗口)、6166976(业务咨询)

受理形式

网络申报、窗口受理

网络申报邮箱:

ndzyw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