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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放射诊疗许可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5-02-16 字体显示:   默认 阅读:

市级放射诊疗许可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放射诊疗许可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

4、《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8号);

5、《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

6、《放射诊疗管理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申报条件

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5、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申报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医疗机构聘用卫技人员一览表》(只需填报放射诊疗工作人员);

4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身份证、履历表、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无此证者不需提供)、毕业证书、健康体检报告;

5)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6)《辐射安全许可证》;

7)放射防护预先评价报告、效果评价报告; 

8)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9)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性的保证书;

10)授权委托书及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登入“game-365”下载并填写申请相关材料→网络初审→正式上报申请材料电子版→打印材料、受理→ 审核(现场审核)→ 复核→审批→结束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自受理通知单签发日起20个工作日(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相关表格

    见附表

办理机关

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责任部门

    宁德市卫生局

受理地址

宁德市福宁北路6号市工会大楼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联系电话

2938628(受理窗口)、6166976(业务咨询)

受理形式

网络申报、窗口受理

网络申报邮箱:

ndzyw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