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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证许可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5-02-16 字体显示:   默认 阅读:

放射工作人员证许可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放射工作人员证许许可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定依据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5号令)

第六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申报条件

1、年满18周岁;
2
、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3
、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4
、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申报材料

1、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表;
2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
、个人剂量监测合格证明(新上岗人员不予提供);
4
、二寸免冠照2张;
5
、换发新证应交原《放射工作人员证》。

办理流程

登入“game-365”下载并填写申请相关材料→网络初审→正式上报申请材料电子版→打印材料、受理→ 审核(现场审核)→ 复核→审批→结束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自受理通知单签发日起20个工作日(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相关表格

    见附表

办理机关

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责任部门

    宁德市卫生局

受理地址

宁德市福宁北路6号市工会大楼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联系电话

2938628(受理窗口)、6166976(业务咨询)

受理形式

网络申报、窗口受理

网络申报邮箱:

ndzyw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