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放射诊疗许可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
放射诊疗许可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 4、《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8号); 5、《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 6、《放射诊疗管理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申报条件 |
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5、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
申报材料 |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医疗机构聘用卫技人员一览表》(只需填报放射诊疗工作人员); (4)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身份证、履历表、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无此证者不需提供)、毕业证书、健康体检报告; (5)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6)《辐射安全许可证》; (7)放射防护预先评价报告、效果评价报告; (8)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9)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性的保证书; (10)授权委托书及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办理流程 |
登入“game-365”下载并填写申请相关材料→网络初审→正式上报申请材料电子版→打印材料、受理→ 审核(现场审核)→ 复核→审批→结束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自受理通知单签发日起20个工作日(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相关表格 |
见附表 |
办理机关 |
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
责任部门 |
宁德市卫生局 |
受理地址 |
宁德市福宁北路6号市工会大楼 |
办公时间 |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
联系电话 |
2938628(受理窗口)、6166976(业务咨询) |
受理形式 |
网络申报、窗口受理 |
网络申报邮箱: |
ndzyws@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