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宁德市编办批准,宁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2002年12月组建完成,全所核定编制29人,内设办公室、食品安全标准科、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和医疗机构监督科4个职能科室。主要职能是根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照市卫生局的委托,依法开展食品风险监测、食物中毒因素调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标准的备案、食源性疾病的监测;依法开展医师执业、医疗机构、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控、采供血、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消毒产品卫生、放射卫生等13项卫生监督与行政许可职能;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承担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